Friday, November 27, 2009

THE FAME MONSTER

愛,不是只由口說出來的;
愛,不代表擁有;
愛,不一定要用行動來代表。

今天放假wow太美好,
一直在家待到天黑才出外,
隻身去買了《THE FAME MONSTER》了。
好強 :P
我寄了這個去抽 Lady gaga 的in-ear headphone,
祝我好運啊。
(結果好像在 2010 年的三月x號才公佈)

之後去找阿貞,
本來打算兩個人去燒野食,
去找了兩個燒烤場,
一間倒閉了,一間極像黑店,
所以打消了這個念頭。

最後跟阿貞還有她表妹去了 味千 (囧),
之後逛啊,
啊對了還吃了軟雪糕。

明早又要去上學,
其實我在想明天穿什麼鞋。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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